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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点接触钢丝绳检查、检验周期及内容

时间:2022-02-23 14:53 点击次数: 信息来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点接触钢丝绳检查、检验周期及内容

  在煤矿安全检查技术服务过程中,有不少机电运输部门领导没有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点接触钢丝绳检验周期及内容,没有熟练掌握点接触钢丝绳的检验周期及内容,为此,本人整理供煤矿机电运输领导和管理人员学习,并按期检查、检验。

  一、新点接触钢丝绳的检验(第410条):

  1、点接触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

  2、每根点接触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3、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点接触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点接触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①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②点接触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408条的规定时,该点接触钢丝绳不得使用。

  5、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点接触钢丝绳。

  6、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点接触钢丝绳,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检验报告等,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进行1、2所要求的检验。

  二、在用点接触钢丝绳的检验(第411条)

  1、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点接触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点接触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2、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点接触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3、缠绕式提升点接触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点接触钢丝绳,必须停止使用:

  ①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②点接触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408条规定时。

  4、摩擦式提升点接触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点接触钢丝绳、平衡点接触钢丝绳以及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点接触钢丝绳,不受1、2限制。

  5、提升点接触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点接触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点接触钢丝绳、点接触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点接触钢丝绳和井筒悬吊点接触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点接触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6、对使用中的点接触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点接触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点接触钢丝绳增摩脂。

  7、平衡点接触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点接触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点接触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点接触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8、严禁平衡点接触钢丝绳浸泡水中。

  9、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点接触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各煤矿机电运输部门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管理点接触钢丝绳,完善点接触钢丝绳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检验内容,建立点接触钢丝绳检验管理台账,做到按期检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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